腳手架使用管理辦法
2016-12-28 來自: 江蘇嘉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1139
腳手架的購買和租用
第一條:購買腳手架時,***選擇有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
第二條:購買的腳手架應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第三條:購買的腳手架應附有質量檢驗報告.
第四條:腳手架的構配件上***標明生產廠家的生產日期.
第五條:腳手架租賃時,選擇的租賃單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第六條:租用的腳手架***具有質量保證書和檢測證明.
第七條:對租用的腳手架,要與租賃單位簽訂質量協議,租賃單位對出租腳手架的質量負責. 第八條:新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
第九條:新鋼管外徑,壁厚,端面等的偏差應分別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條:新鋼管***涂有防銹漆.
第十一條:舊鋼管要檢查銹蝕和彎曲程度,當銹蝕深度和彎曲程度超不定期規定值時不得使用. 第十二條:扣件和腳手板尺寸偏差應符合有關規定,且***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
腳手架的抽檢
第十三條:進入施工現場的鋼管,扣件,腳手板***按規定進行抽檢,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要清理出場.
腳手架的搭設
第十四條:腳手架搭設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如下計算:
1)縱向,橫向水平桿等受彎構件的強度和連接扣件的抗滑承載力計算
2)立桿穩定性計算
3)連墻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的計算
4)立桿地基承載力計算
若計算結果不在允許范圍內,應重新調整搭設方案.
第十五條:腳手架***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
第十六條:腳手架安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層改變搭設方向,不得相對進行.每搭完一步架后,應按規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
第十七條:底座,墊板應放在準確的定位線上,墊板應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
第十八條: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縱向和橫向掃地桿,連墻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的搭設也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第十九條: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第二十條:剪刀撐,橫向斜撐的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各底層斜桿下端均***支撐在墊塊或墊板上.
第二十一條:扣件規格***與鋼管外徑相同.
第二十二條: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第二十三條:在主接點處固定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于150mm.
第二十四條: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
第二十五條:作業層,斜道的欄桿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且上欄桿與作業面高度應力1.2m,擋腳板高度應不小于180mm,中欄桿應居中設置.
第二十六條:腳手板應滿鋪,鋪穩,離開墻面120-150mm.
第二十七條:腳手板對接或搭接鋪設時應按要求尺寸鋪設.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班往下計,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
腳手架的檢查與驗收
第二十八條:腳手架驗收實行報驗制,每兩層報驗一次,報驗前須經施工企業自檢及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定期對腳手架搭設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第二十九條:驗收時應具備下列文件:
1,腳物架搭設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內容包括:
1)腳手架的平,立,剖面圖
2)腳手架基礎作法
3)連墻件的布置及構造
4)腳手架的轉角處,通道洞口處構造
5)腳手架的施工荷載限值
6)腳手架的計算.一般包括腳手架穩定或搭設高度計算以及連墻件的計算
7)分段搭設或分段卸荷方案的設計計算
8)腳物架搭設,使用,拆除等的安全措施
2,腳手架構配件的出廠合格證或質量分類合格標志.
3,腳手架工程的施工記錄及質量檢查記錄.
4,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及處理記錄.
5,腳手架工程的施工驗收報告
第三十條:腳手架工程的驗收,除查驗有關的文件外,還應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應著重以下各項,并記入施工驗收報告.
1,構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齊全,質量是否合格,連接和掛扣是否緊固可靠.
2,安全網的張掛及扶手的設置是否齊全.
3,基礎是否平整堅實,支墊是否符合規定.
4,連墻件的數量,位置和設置是否符合要求.
5,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腳手架拆除
第三十一條:拆除腳手架前,班組成員要明確分工,統一指揮,操作過程中精力要集中,不得東張西望和開玩笑,工具不用時要改入工具袋內.
第三十二條: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腳應穿軟底鞋.拆除挑架等危險部位要掛安全帶.
第三十三條:拆除腳手架前,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在交通要道設專人監護,禁人入內. 第三十四條:嚴格遵守拆除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層同時作業.
第三十五條:拆除腳手架的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不得往下亂扔.
第三十六條:拆除的腳手架桿,腳手板,鋼管,扣件等材料應往入傳遞或用繩索吊下,不得往下投扔,以免傷人和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拆除過程中不要中途換人,如***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代清楚
第三十八條:拆除過程中不要中斷,如確需中斷應將拆除部分處理清楚告一段落,并檢查是否會倒塌,確認安全后方可停歇.
第三十九條:腳手架拆除完后應將架料分類堆放,堆放地點要平坦,下設支墊排水良好.鋼類放置室內,堆放在室外應加以遮蓋.對扣件,螺栓等零星小構件應用柴油清洗干凈裝箱,袋分類存放室內以備再用.
第四十條:彎曲變形的鋼構件應調直,損環的及時***并刷漆以備再用,不能***的應集中報廢處理.
第四十一條:輔助設施:上料通道四周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上下架應設斜道或扶遞,不準攀登腳手架桿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