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如何安裝?施工需要滿足哪些強制條文
2022-04-25 來自: 中國模板腳手架協會 瀏覽次數:237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架)施工工藝
(一)安裝前準備
1、爬架安裝搭設前,應核驗工程結構施工時留設的預留螺栓孔或預埋件的平面位置、標高和預留螺栓孔的孔徑、垂直度等,還應該核實預留螺栓孔或預埋件處砼的強度等級。預留孔應垂直于結構外表面。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合理可行的補救措施。
2、爬架在安裝搭設前,應設置安全可靠的安裝平臺來承受安裝時的豎向荷載。安裝平臺上應設有安全防護措施。安裝平臺水平精度應滿足架體安裝精度要求,任意兩點間的高差*大值不應大于20mm。
3、在地面進行爬架的拼裝:
(1)用墊木把主框架下節、標準節墊平,穿好螺栓(M16×50、M16×90),
(2)墊圈,并緊固所有螺栓。注意:拼接時要把每兩節之間的導軌找正對齊;
(3)把導向裝置組裝好安裝在相應位置;
(4)把支座(附著支承結構)固定在主框架相應連接位置上,并緊固。
(二)爬架的吊裝
(1)當結構砼強度達到設計要求,把支座與結構進行可靠連接;
(2)用起重設備把拼接好的主框架吊起,吊點設在上部1/3位置上;
(3)按照爬架方案要求,把主框架臨時固定在建筑結構上;
(4)安裝底部桁架,并搭設架體。
(三)注意事項
(1)安裝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架體水平梁架與豎向主框架的安裝偏差。架體水平梁架相鄰二吊點處的高差應小于20mm;相鄰兩榀豎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差應小于20mm;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和60mm;
(2)安裝過程中架體與工程結構間應采取可靠的臨時水平拉撐措施。確保架體穩定;
(3)扣件式腳手桿件搭設的架體,搭設質量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4)扣件螺栓螺母的預緊力矩應控制在40~60N. m范圍內;
(5)腳手桿端頭扣件以外的長度應不小于100mm,架體外側小橫桿的端頭外露長度應不小于100mm;
(6)作業層與安全圍護設施的搭設應滿足設計與使用要求。腳手架鄰近高壓線時,*有相應的防護措施。
架體搭設完畢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會同爬架單位對下列項目進行調試與檢驗,調試與檢驗情況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
(1)架體結構中采用扣件式腳手桿件搭設的部分,應對扣件擰緊質量按50%的比例進行抽查,合格率應達到95%以上;
(2)對所有螺紋連接處進行全數檢查;
(3)進行架體提升試驗,檢查升降機具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4)對架體整個防護情況進行檢查;
(5)其他**的檢驗調試項目。架體調試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投入使用的手續。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架)的使用
(一)爬架的提升
提升的總體思路:插上防墜銷,將提升支座提升至*上一層并固定,將調節頂撐拆開,調整電動升降設備并預緊,拔下承重支座承重銷、松開防墜器。提升架體,支座上部插防墜銷,承重支座安裝好承重銷,防墜支座安裝好調節頂撐,鎖緊防墜器,使用。
(二)爬架升降前的準備工作
由安全技術負責人對爬架提升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分工,責任落實到位,并記錄和簽字。按分工清除架體上的活荷載、雜物與建筑的連接物、障礙物,安裝電動升降裝置,接通電源,空載試驗,檢查防墜器,準備操作工具,專用扳手、手錘、千斤頂、撬棍等。
在升降爬架之前,需對爬架進行**檢查,詳細的書面記錄內容包括:
①附著支撐結構附著處混凝土實際強度已達到腳手架設計要求;
②所有螺栓連接處螺母已擰緊;
③應撤去的施工活荷載已撤離完畢;
④所有障礙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約束已解除;
⑤電動升降系統能正常運行;
⑥所有相關人員已到位,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
⑦所有預留螺栓孔洞或預埋件符合要求;
⑧所有防墜裝置功能正常;
⑨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實;
⑩其他必要的檢查項目;
如上述檢查項目有一項不合格,應停止升降作業,查明原因排除隱患后方可作業。
(三)爬架的提升
人員落實到位,架體操作的人員組織:以若干個單片提升作為一個作業組,作到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各負其責。下設組長1名,負責**指揮;操作人員1名,負責電動裝置管理、操作、調試、保養的全部責任;在一個工程中,根據工期要求,可組織幾個作業組各自同時對架體進行提升。作業組完成一架體的提升的時間約為45分鐘。
升降過程中**統一指揮,指令規范,并應配備必要的巡視人員。
電動升降裝置的操作步驟
(一)爬架升降后的檢查驗收
檢查驗收內容包括:
(1)檢查拆裝后的螺栓螺母是否真正按扭矩擰到位,檢查是否有該裝的螺栓沒有裝上;架體上拆除的臨時腳手桿及與建筑的連接桿要按規定搭接的,檢查腳手桿、安全網是否按規定圍護好;
(2)檢查承重銷及頂撐是否安裝到位;
(3)檢查防墜器是否鎖緊;
(4)架體提升后,要由爬架施工負責人組織對架體各部位進行認真的檢查驗收,每跨架體都要有檢查記錄,存在問題**立即整改;
(5)檢查合格達到使用要求后由爬架施工負責人填寫《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檢查驗收表》,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投入下一步使用。
(二)爬架在提升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升降過程中,若出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升降進行檢查,**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能繼續升降。每一次異常情況均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
(2)整體電動爬架升降過程中由于升降動力不同步(相鄰兩榀主框架高差超過50mm)引起超載或失載過度時,應通過控制柜點動予以調整。
(3)鄰近塔吊、施工電梯的爬架進行升降作業時,塔吊、施工電梯等設備應暫停使用。
(4)升降到位后,爬架**及時予以固定。在沒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辦妥交付使用前,爬架操作人員不得交班或下班。
(三)爬架在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爬架不得超載使用,不得使用體積較小而重量過重的集中荷載。如:設置裝有砼養護用水的水槽、集中堆放物料等;
(2)禁止下列違章作業: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起吊構件時碰撞或扯動腳手架;使用中的物料平臺與架體仍連接在一起;在腳手架上推車;
(3)爬架穿墻螺栓應牢固擰緊(扭矩為700~800N.m)。檢測方法:一個成年勞力靠自身重量以1.0米加力桿緊固螺栓,擰緊為止。
(4)施工期間,定期對架體及爬架連接螺栓進行檢查,如發現連接螺栓脫扣或架體變形現象,應及時處理。
(5)每次提升,使用前都**對穿墻螺栓進行嚴格檢查,如發現裂紋或螺紋損壞現象,**予以更換。
(6)對架體上的雜物、垃圾、障礙物要及時清理。
(7)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等應至少每月維護保養一次。
(8)遇五級以上(包括五級)大風、大雨、大雪、濃霧等惡劣天氣時禁止進行爬架升降和拆卸作業。并應事先對爬架架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其他應急措施。如將架體上部懸挑部位用鋼管和扣件與建筑物拉結,以及撤離架體上的所有施工活荷載等。夜間禁止進行爬架的升降作業。
(9)當附著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3個月時,應提前采取加固措施;如增加臨時拉結、抗上翻裝置、固定所有構件等,確保停工期間的安全;腳手架停用超過1個月或遇6級以上大風后復工時,應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爬架作業過程中的檢查保養
(1)施工期間,每次澆注完砼后,**將導向架滑輪表面的雜物及時清除,以便導軌自由上下。
(2)有關電動提升裝置的維修與保養,詳情請見《爬架電動系統使用說明書》。
(3)防墜器的檢查與保養
①各轉動部位是否靈活,并且嚴禁硬性碰撞。
②使用保管過程中應注意防墜、防水、防銹。
③每次使用前**檢查其靈敏度。
(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架)的下降,下降過程為提升的逆過程。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架)拆除的原則
(1)架體拆除順序為先搭后拆,后搭先拆,嚴禁按搭設程序拆除架體;
(2)拆除架體各步時應一步一清,不得同時拆除2步以上每步上鋪設的腳手板以及架體外側的安全網應隨架體逐層拆除,是操作人員又一個相對***作業條件;
(3)各桿件或零部件拆除時,應用繩索捆扎牢固,緩慢放至地面、群樓頂或樓面,不得拋擲腳手架上的各種材料及工具;
(4)拆下的結構件和桿件應分類堆放,并及時運出施工現場,集中清理保養,以備重復使用;
(5)拆除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遇五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拆除作業。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架)施工規范強制性條文
(一)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結構構造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體高度不得大于5倍樓層高;
(2)架體寬度不得大于1.2m;
(3)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撐跨度不得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架體,相鄰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m;
(4)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大于跨度的1/2;
(5)架體全高與支撐跨度的乘積不得大于110㎡。
(二)附著支承結構應包括附墻支座、懸臂梁及斜拉桿,其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豎向主框架所復蓋的每一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
(2)在使用工況時,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
(3)在升降工況時,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
(4)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二個或應采用彈簧墊片加單螺母,螺桿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應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附墻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但不得小于C10。
(6)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三)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獨立的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
(四)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
(五)防墜落裝置**符合下列規定:
(1)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起作用;
(2)防墜落裝置**是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組的手動裝置;
(3)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表4.5.3的規定。
(4)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
(5)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
(6)鋼吊桿式防墜落裝置,鋼吊桿規格應由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25mm。
來源:網絡各地有區別 僅供學習交流參考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架)施工工藝
(一)安裝前準備
1、爬架安裝搭設前,應核驗工程結構施工時留設的預留螺栓孔或預埋件的平面位置、標高和預留螺栓孔的孔徑、垂直度等,還應該核實預留螺栓孔或預埋件處砼的強度等級。預留孔應垂直于結構外表面。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合理可行的補救措施。
2、爬架在安裝搭設前,應設置安全可靠的安裝平臺來承受安裝時的豎向荷載。安裝平臺上應設有安全防護措施。安裝平臺水平精度應滿足架體安裝精度要求,任意兩點間的高差最大值不應大于20mm。
3、在地面進行爬架的拼裝:
(1)用墊木把主框架下節、標準節墊平,穿好螺栓(M16×50、M16×90),
(2)墊圈,并緊固所有螺栓。注意:拼接時要把每兩節之間的導軌找正對齊;
(3)把導向裝置組裝好安裝在相應位置;
(4)把支座(附著支承結構)固定在主框架相應連接位置上,并緊固。
(二)爬架的吊裝
(1)當結構砼強度達到設計要求,把支座與結構進行可靠連接;
(2)用起重設備把拼接好的主框架吊起,吊點設在上部1/3位置上;
(3)按照爬架方案要求,把主框架臨時固定在建筑結構上;
(4)安裝底部桁架,并搭設架體。
(三)注意事項
(1)安裝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架體水平梁架與豎向主框架的安裝偏差。架體水平梁架相鄰二吊點處的高差應小于20mm;相鄰兩榀豎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差應小于20mm;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和60mm;
(2)安裝過程中架體與工程結構間應采取可靠的臨時水平拉撐措施。確保架體穩定;
(3)扣件式腳手桿件搭設的架體,搭設質量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4)扣件螺栓螺母的預緊力矩應控制在40~60N. m范圍內;
(5)腳手桿端頭扣件以外的長度應不小于100mm,架體外側小橫桿的端頭外露長度應不小于100mm;
(6)作業層與安全圍護設施的搭設應滿足設計與使用要求。腳手架鄰近高壓線時,**有相應的防護措施。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架)的安裝后的調試驗收
架體搭設完畢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會同爬架單位對下列項目進行調試與檢驗,調試與檢驗情況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
(1)架體結構中采用扣件式腳手桿件搭設的部分,應對扣件擰緊質量按50%的比例進行抽查,合格率應達到95%以上;
(2)對所有螺紋連接處進行全數檢查;
(3)進行架體提升試驗,檢查升降機具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4)對架體整個防護情況進行檢查;
(5)其他**的檢驗調試項目。架體調試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投入使用的手續。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架)的使用
(一)爬架的提升
提升的總體思路:插上防墜銷,將提升支座提升至*上一層并固定,將調節頂撐拆開,調整電動升降設備并預緊,拔下承重支座承重銷、松開防墜器。提升架體,支座上部插防墜銷,承重支座安裝好承重銷,防墜支座安裝好調節頂撐,鎖緊防墜器,使用。
(二)爬架升降前的準備工作
由安全技術負責人對爬架提升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分工,責任落實到位,并記錄和簽字。按分工清除架體上的活荷載、雜物與建筑的連接物、障礙物,安裝電動升降裝置,接通電源,空載試驗,檢查防墜器,準備操作工具,專用扳手、手錘、千斤頂、撬棍等。
在升降爬架之前,需對爬架進行**檢查,詳細的書面記錄內容包括:
①附著支撐結構附著處混凝土實際強度已達到腳手架設計要求;
②所有螺栓連接處螺母已擰緊;
③應撤去的施工活荷載已撤離完畢;
④所有障礙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約束已解除;
⑤電動升降系統能正常運行;
⑥所有相關人員已到位,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
⑦所有預留螺栓孔洞或預埋件符合要求;
⑧所有防墜裝置功能正常;
⑨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實;
⑩其他必要的檢查項目;
如上述檢查項目有一項不合格,應停止升降作業,查明原因排除隱患后方可作業。
(三)爬架的提升
人員落實到位,架體操作的人員組織:以若干個單片提升作為一個作業組,作到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各負其責。下設組長1名,負責**指揮;操作人員1名,負責電動裝置管理、操作、調試、保養的全部責任;在一個工程中,根據工期要求,可組織幾個作業組各自同時對架體進行提升。作業組完成一架體的提升的時間約為45分鐘。
升降過程中**統一指揮,指令規范,并應配備必要的巡視人員。
電動升降裝置的操作步驟
(一)爬架升降后的檢查驗收
檢查驗收內容包括:
(1)檢查拆裝后的螺栓螺母是否真正按扭矩擰到位,檢查是否有該裝的螺栓沒有裝上;架體上拆除的臨時腳手桿及與建筑的連接桿要按規定搭接的,檢查腳手桿、安全網是否按規定圍護好;
(2)檢查承重銷及頂撐是否安裝到位;
(3)檢查防墜器是否鎖緊;
(4)架體提升后,要由爬架施工負責人組織對架體各部位進行認真的檢查驗收,每跨架體都要有檢查記錄,存在問題**立即整改;
(5)檢查合格達到使用要求后由爬架施工負責人填寫《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檢查驗收表》,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投入下一步使用。
(二)爬架在提升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升降過程中,若出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升降進行檢查,**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能繼續升降。每一次異常情況均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
(2)整體電動爬架升降過程中由于升降動力不同步(相鄰兩榀主框架高差超過50mm)引起超載或失載過度時,應通過控制柜點動予以調整。
(3)鄰近塔吊、施工電梯的爬架進行升降作業時,塔吊、施工電梯等設備應暫停使用。
(4)升降到位后,爬架**及時予以固定。在沒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辦妥交付使用前,爬架操作人員不得交班或下班。
(三)爬架在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爬架不得超載使用,不得使用體積較小而重量過重的集中荷載。如:設置裝有砼養護用水的水槽、集中堆放物料等;
(2)禁止下列違章作業: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起吊構件時碰撞或扯動腳手架;使用中的物料平臺與架體仍連接在一起;在腳手架上推車;
(3)爬架穿墻螺栓應牢固擰緊(扭矩為700~800N.m)。檢測方法:一個成年勞力靠自身重量以1.0米加力桿緊固螺栓,擰緊為止。
(4)施工期間,定期對架體及爬架連接螺栓進行檢查,如發現連接螺栓脫扣或架體變形現象,應及時處理。
(5)每次提升,使用前都**對穿墻螺栓進行嚴格檢查,如發現裂紋或螺紋損壞現象,**予以更換。
(6)對架體上的雜物、垃圾、障礙物要及時清理。
(7)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等應至少每月維護保養一次。
(8)遇五級以上(包括五級)大風、大雨、大雪、濃霧等惡劣天氣時禁止進行爬架升降和拆卸作業。并應事先對爬架架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其他應急措施。如將架體上部懸挑部位用鋼管和扣件與建筑物拉結,以及撤離架體上的所有施工活荷載等。夜間禁止進行爬架的升降作業。
(9)當附著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3個月時,應提前采取加固措施;如增加臨時拉結、抗上翻裝置、固定所有構件等,確保停工期間的安全;腳手架停用超過1個月或遇6級以上大風后復工時,應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爬架作業過程中的檢查保養
(1)施工期間,每次澆注完砼后,**將導向架滑輪表面的雜物及時清除,以便導軌自由上下。
(2)有關電動提升裝置的維修與保養,詳情請見《爬架電動系統使用說明書》。
(3)防墜器的檢查與保養
①各轉動部位是否靈活,并且嚴禁硬性碰撞。
②使用保管過程中應注意防墜、防水、防銹。
③每次使用前**檢查其靈敏度。
(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架)的下降,下降過程為提升的逆過程。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架)拆除的原則
(1)架體拆除順序為先搭后拆,后搭先拆,嚴禁按搭設程序拆除架體;
(2)拆除架體各步時應一步一清,不得同時拆除2步以上每步上鋪設的腳手板以及架體外側的安全網應隨架體逐層拆除,是操作人員又一個相對***作業條件;
(3)各桿件或零部件拆除時,應用繩索捆扎牢固,緩慢放至地面、群樓頂或樓面,不得拋擲腳手架上的各種材料及工具;
(4)拆下的結構件和桿件應分類堆放,并及時運出施工現場,集中清理保養,以備重復使用;
(5)拆除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遇五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拆除作業。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架)施工規范強制性條文
(一)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結構構造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體高度不得大于5倍樓層高;
(2)架體寬度不得大于1.2m;
(3)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撐跨度不得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架體,相鄰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m;
(4)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大于跨度的1/2;
(5)架體全高與支撐跨度的乘積不得大于110㎡。
(二)附著支承結構應包括附墻支座、懸臂梁及斜拉桿,其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豎向主框架所復蓋的每一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
(2)在使用工況時,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
(3)在升降工況時,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
(4)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二個或應采用彈簧墊片加單螺母,螺桿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應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附墻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但不得小于C10。
(6)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三)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獨立的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
(四)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
(五)防墜落裝置**符合下列規定:
(1)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起作用;
(2)防墜落裝置**是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組的手動裝置;
(3)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表4.5.3的規定。
(4)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
(5)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
(6)鋼吊桿式防墜落裝置,鋼吊桿規格應由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25mm。
來源:網絡各地有區別 僅供學習交流參考